关于印发《淮南师范学院应征入伍学生学籍 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纽约国际967地址发布时间:2023-12-01浏览次数:10

淮南师范学院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为鼓励我校学生踊跃参军入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安徽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皖征〔2021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校生入伍的,学籍保留至退役后两年,学生退役后申请复学,编入与入伍前同一专业相应年级学习;新生入伍的,学校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学生退役后申请入学,编入录取专业入学当年新生班级学习。

退役复学的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学校同类别、同批次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条 在校生或新生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复学者,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课程,成绩以优秀记载。新生入伍,直接认定6个“第二课堂成绩单”必修学分;在校生(含应届毕业生)入伍,直接认定12个“第二课堂成绩单”必修学分。相关成绩由教务处、校团委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在学生毕业前统一认定。

第三条 在校生入伍的,已修读完课程计划学时,因入伍错过考试时间,未能参加入伍当前学期相关课程考核的,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可提供有利条件,适时单独组织安排课程考核。

第四条 以毕业班学生身份应征入伍且学业成绩未达到留级学业预警级别的,可申请跟随原班级毕业。学生需在毕业当年5月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武装部审核,所在二级学院对学生学业修读情况进行核查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可提供有利条件,组织学生通过提前修读、自修、远程辅导、在线考试等灵活方式帮助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剩余课程学分修读。具体办法如下:

(一)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由学生所在的学院单独安排指导教师通过进行指导,并提交所在学院统一评定成绩。

(二)最后一学年所开设的实习、实践环节学生所在学院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并进行成绩记载。其它课程可安排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自修,教师远程辅导,课程成绩以考核卷面成绩计。

(三)学生在入伍前已修读课程有不及格的,学生可申请重修,学生所在学院安排相关教师对学生进行辅导,适时安排课程考核,课程成绩以考核卷面成绩计。

第五条 毕业生毕业当年秋季入伍且未取得毕业资格或学位授予资格的,学校可提供有利条件,组织学生通过自修、远程辅导、在线考试等灵活方式帮助学生完成课程学分修读。符合毕业条件的可补发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补授学位。具体办法如下:

(一)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的,由所在的学院单独安排指导教师通过网络进行远程指导,学生完成论文后提交所在学院统一评定成绩。

(二)学生实习、实践环节课程如有不及格的,学生所在学院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并进行成绩记载。

(三)其它课程有不及格的,学生可申请重修,学生所在学院安排相关教师对学生进行辅导,适时安排课程考核,课程成绩以考核卷面成绩计。

(四)如学生在部队服役后,可安排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自修,教师远程辅导,有上网条件的可在网上完成课程考试,无上网条件的可由学校寄送试卷完成课程考核,课程成绩以考核卷面成绩计。

第六条 凡我校参军入伍在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给予一定学分奖励,奖励学分可用于通识教育类课程学分认定,认定成绩以85分记载。其中,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最高可认定20学分;荣立三等功的最高可认定10学分;其他情况最高可认定5学分。

第七条 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复学者,符合条件的可以免费辅修专业、辅修学位。

第八条 报名征兵学生未正式入伍的、在部队服役期间被退回的或在部队服役期间受到处分的学生不享受以上政策。

第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特殊情况下可由学生申请,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上报学校,学校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淮南师范学院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及学业成绩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校教学〔201617号)《淮南师范学院关于大四学生应征入伍学业成绩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校教学〔201523号)自行废止。

 

 

 

 

 

 

 

淮南师范学院办公室               20231130日印发